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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18  点击数:【

第一章 帐户及流量管理

第一条 为优化网络环境,规范上网行为,合理使用网络,为师生提供一个文明、健康、快速的校园网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广东省物件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师生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第三章有关条款,申请上网帐户,办理入网手续。帐户和邮箱只供本人使用,不能以任何形式与他人共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条 校园网内的教学资源供本校师生免费使用(不计入用户流量)。

第四条 校园网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学院每学期每个月免费为学生提供2GB的Internet流量用于学习,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确因学习需要更多Internet流量的学生用户,可每月交纳10元购买不超过3GB的Internet流量。用完免费和申请的流量后,教育技术中心将自动中止该用户当月使用Internet的权限,当月的剩余流量不结转下月。帐户使用范围包括宿舍区、教学区。

第五条 学生因参加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需要使用更多Internet流量的,可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专用帐户,使用流量不限,Internet流量费用按3GB/10元计算。

第六条 校园网络流量及服务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并进行监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学生通过购买充值卡方式充值。

第七条 首次上网的校园网用户须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上网帐户开户手续,帐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8888。登录后自行更改密码,并可进行流量及余额查询。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用户忘记密码,须持有效证件到教育技术中心修改密码。

第八条 销户时间为学生毕业时间,以班为单位到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办理销户。凡退学、休学者进行销户时,可将帐户余额申请转至在校其他校园网用户的帐户上,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办理充值卡现金退费及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章 校园网运维管理

第九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管理、维护,负责网络各级线路、信息点及网络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对用户计算机连网的调试,原则上由用户自行解决,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条 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用。未办理端口开通手续的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十一条 各系(部)、图书馆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阅览室时,需有专人管理每台上网主机,采用实名制上网,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于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教育技术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网络畅通。

第十三条 当网络核心设备和网络主干线路有维修、维护任务时,教育技术中心优先处理,暂停其他维修任务。当用户网络出现故障时,须及时报修,教育技术中心按报修先后顺序安排维护人员现场检查维修,优先解决网络线路故障。

第十四条 故障报修及处理流程

(一)发生故障时,报修人可通过到教育技术中心填写报修单、网络申请、电话申请等方式报修,并主动配合网络维护人员收集网络故障信息,协助进行远程连接测试维护,以便合理有效地解决故障,降低维护成本。

(二)教育技术中心设专人负责维修、维护网络。接到报修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对于需要现场维护的网络故障,报修人与网络维护人员共同确定现场维护的具体时间、接待人员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对报修的校园网故障、处理结果等情况,网络维护人员需做好信息登记和备案,报修人给予相应配合。

(四)教育技术中心不提供配件。配件损坏需更换时,由用户提供配件。

第十五条 发现下列情况,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维修:

(一)因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故障;

(二)因为非合法用户使用造成的故障;

(三)网络连接由非教育技术中心授权人员修改造成的故障;

(四)因浏览非法网站造成的网络故障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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