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及信息资源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学生宿舍,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赢利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的领导、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规划和组织学院的网络信息建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审查入网资源。
第七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由院领导、学院办公室、保卫部门、学生处及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信息内容安全监控,宣传部门、学生处、团委负责网络舆情引导,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
第八条 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管理、服务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校园网的规划设计、具体实施、组织协调,以及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咨询培训、用户服务、应用开发等工作。
第三章 用户及服务管理
第九条 凡在人事处注册的各类教职工、在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各类学生,均需办理入网手续(填写入网申请表,签订用户协议),申请成为校园网用户,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交网费(免费服务项目除外)之后,才能开通校园网,使用校园网资源。
第十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均可免费获得一个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络身份标识(NetID),用于电子邮件服务、VPN隧道服务、门户服务、数字化学习、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的身份认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申明及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及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设备,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时应遵循教育技术中心发布的无线网络使用导引,做好安全接入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公安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按章依法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时,校园网用户(含单位用户)必须接受检查,并给予配合。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章 网络资源与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资源是指运行在校园数字化平台及相关服务器上的校务管理系统、教学资源、音视频资源、网站等网络信息资源。网络资源主要是服务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全校网络资源服务器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网络资源系统级的运维、安全与备份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内容的上传、更新、维护及讨论区的信息内容安全等,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 教育技术中心为师生提供助教助学平台、资源服务及服务器空间等,各部门及教师应积极应用和建设网络信息资源,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在《数字化校园整体解决方案》的框架下,各部门建立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或开辟服务器空间,应将项目需求与内容、技术解决方案等资料报教育技术中心,由教育技术中心提交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建设。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及时补充和更新本部门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规范信息发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对信息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要做好统一用户授权工作,各授权单位和个人,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若有人员变动或岗位变更,或发生密码遗忘或者外泄的情况时,应及时报教育技术中心更改设置。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务管理系统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删除、增加、破坏校务管理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不得从事任何危害校务管理系统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是指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主页,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冠名的单位网站以及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以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名义自建的网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网站均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http://***.dgpt.edu.cn及http://***.dgpt.cn两种格式的域名已统一备案,网站域名非以上格式的,由主办单位自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教育技术中心。
第二十六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采用统一信息门户、网站集群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主页的信息管理及技术维护由学院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分工负责。
部门网站的管理责任人为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网站的信息安全。课题组自建网站的信息安全由课题组组长负责。学生组织自建网站的信息安全由团委和学生组织负责人共同承担。教职工、学生以个人名义在校园网上自建的网站,其网站的信息安全由建站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及组织要完善网站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要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安全和监控,防止网站被攻击、篡改,防止出现违反本规定第三、四条等各种有害信息;部门网站主管领导或管理员因故变动时要做好移交工作。
第六章 电子邮件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子邮件服务是我院办公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电子邮件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并为每个教职工用户提供一个免费的电子邮箱。
第二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对违反规定的,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电子邮件的使用,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病毒,不得传播垃圾邮件。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必要的监控并对带毒邮件及垃圾邮件进行过滤处理。
第三十一条 需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 邮箱容量默认为100MB,用户应及时处理邮件,如因邮件大小超过邮箱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七章 FTP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FTP服务是指在学院计算机网络上以FTP及其直接的扩展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文件上传和下载服务的行为。包括校方提供的FTP及学院各部门、各组织团体及学生社团自发建立的FTP站点。
第三十四条 在学院计算机网络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FTP站管理人员发现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即时删除,保留有关记录。
第三十六条 学院发现FTP站的服务系统中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即时通知站务管理人员删除;情况紧急时,也可先由教育技术中心暂停该FTP站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或学生在FTP站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BBS论坛管理
第三十八条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网站的论坛,包括BBS须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同时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对在校园网络上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各部门、组织团体,实行谁申请谁负责的制度。先由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党委宣传部门批示、审查、备案登记后方可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第四十条 “东职论坛”为学校官方BBS论坛,由学校办公室、保卫部门、学生处、团委、教育技术中心按分工负责管理与协调,力争办成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特色的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论坛与网络社区。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或组织(社团等)因需要而开设的BBS论坛,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领导责任,并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论坛管理制度,加强对BBS论坛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BBS论坛服务器必须进行日志备份,记录用户名、信息发布时间等详细信息,日志至少保存60日,以备公安部门和学院有关部门需要时查询。
第四十三条 学院教职工或学生在BBS站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制作、复制、发布有悖《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一)限期整改;
(二)封账号或端口1至3天;
(三)封账号或端口3天以上;
(四)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理;
(五)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