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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虚拟/托管服务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数:【


为提高我校服务器及存储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设备的可用性和服务质量,同时规范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明确责任,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面向学校各二级单位开展虚拟服务器使用服务。

第一章 服务内容

第一条  虚拟服务器使用: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申请使用虚拟服务器,所申请虚拟服务器用于各部门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业务管理等系统的运行。原则上不接受各部门网站申请虚拟服务器,如有需要,可联系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我校网站群管理系统新建网站。

第二条  实体服务器托管:实体服务器托管服务仅限于现行已托管的服务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实体服务器托管,仅提供虚拟服务器。

第二章 申请方权责

第三条  申请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申请方不得利用申请或托管的服务器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及其它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

第四条  申请方须指定在职员工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所申请服务器的运行和管理。申请方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填写相关申请表,完成虚拟服务器的申请手续。申请服务时须明确并认真填写虚拟服务器的用途、主要配置、单位负责人及系统管理员等信息。

第五条  申请或托管的服务器仅为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业务管理等提供服务,不得进行以娱乐等为目的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申请方不得私自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系统配置、管理权限或破坏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七条  申请方不得突破、改变或试图改变所申请或托管的服务器的用途,不得安装和运行与申请用途无关的软硬件系统,不得关联校外域名,不得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架设虚拟机、将服务器充当下载中转站等,不得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软件、黑客软件、P2P软件等,不得架设论坛或其他交互式平台、发送垃圾邮件等。

第八条  申请方对其服务器上的应用和数据的安全性负责。申请方须定期做好系统升级、数据备份、安全措施的优化调整等工作。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等情况由申请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申请方可为虚拟服务器申请开通虚拟防火墙的服务。申请方没有开通虚拟防火墙,导致虚拟服务器安全性下降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虚拟服务器申请方自行负责,同时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强制关闭涉事虚拟服务器。虚拟防火墙开通后,申请方作为虚拟服务器上数据和应用安全性负责人的职能不变。

第十条  申请方对其服务器上的应用和数据的合法性负责。申请方须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申请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方系统管理员必须进行服务器首次使用及周期性(周期不得超过半年)系统密码修改,自行妥善保管系统账号和密码。如因系统账号或密码泄露,造成整个服务器系统受攻击,或服务器信息内容遭破坏、丢失或被发布等,由申请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托管服务器在托管期间若出现软、硬件故障,均由申请方负责排查处置。虚拟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由申请方负责排查处置,硬件故障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协助排查处置。

第十三条  申请方系统管理员需进入机房现场调试托管服务器,须经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申请方的技术人员或所委托第三方人员需进入现场进行调试和维护工作需在申请方系统管理员的全程陪同下并履行上述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机房现场。进入机房的所有人员在机房中仅能操作其所托管服务器,严禁擅自动用与之无关的任何设备与系统,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申请方相关负责人、系统管理员、服务器应用或配置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更换密码,到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不再使用虚拟或托管服务器,申请方应及时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注销。注销后,虚拟服务器上的数据和内容将不予保留,托管服务器由用户方撤离。

第三章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权责

第十六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为虚拟服务器和托管服务器提供合格的硬件存放环境,确保供电、制冷和网络的正常,并就设备的日常物理安全进行监控。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方提出的虚拟服务器软、硬件配置要求,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评估后认为不合理或无法满足的,有权驳回申请,双方协商处理;申请一旦审批通过,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须提供符合用户申请要求的软、硬件配置。

第十八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对涉密的应用不提供虚拟服务器使用或服务器托管服务。

第十九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利对虚拟服务器、托管服务器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对服务器承载内容和流量进行监管。如发现存在与申请不符的应用、或发布有害信息、或影响到服务器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安全隐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关闭虚拟服务器或断开托管服务器网络连接,并通知申请方处理。

第二十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只保证托管服务器托管环境和虚拟服务器的硬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和服务无运行和管理之责。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互联网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二十三条申请方仔细阅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虚拟/托管服务器管理规定》,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虚拟服务器使用申请表》,加盖部门公章后到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收到申请表格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和审批。审批通过后,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指定专人开通虚拟服务器,并在服务器开通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申请方;如审批未通过,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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