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校园网的统一规范管理、网络安全以及更好的为师生提供网络服务,校内各单位接入互联网必须通过校园网,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接入校外网络运营商;校外单位和运营商在校内建设互联网接入线路和部署无线接入设备,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与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及方式。按以下要求执行:
(1)向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避免电信基础设施与校园网基础设施产生资源冲突,避免重复建设或浪费。
(3)必须向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网络设计方案、拓扑图、综合布线配线表、设备配置手册、室外光缆路由图等相关材料备案。
(4)需使用学校网络设备间的,需在场地租赁协议签订前征得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同意,并按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指定要求施工;需使用学校其他网络基础设施的,需与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协商可行性,并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5)运营商在校内自建的管井,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向学校开放,开展共享服务。
(6)外部光缆接入及网络铺设竣工后,相关网络设备安装到位并具备开通条件,才可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7)运营商在校内的网络设备应自行定期巡检保障服务质量,学校不承担其网络维护责任。
(8)移动通信基站在运行过程中,运营商必须做好用电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基站运行引起的事故和损失,运营商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学校有权要求运营商对移动通信基站进行暂时关停。
(10)在本办法实行之前接入学校网络的运营商,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于 2020年12 月 31日前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和申请,并补充所有相关材料,逾期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架设线路和设备的,学校有权自行处理。
(12)未经过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允许,在学校内私自架设或建设运营商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对相关运营商发出警告,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意见,并根据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如运营商置之不理,学校网络信息部门有权对其所建设的相关设施进行拆除。
(13)除学校授权的部门(后勤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外,学校其他部门没有权限允许运营商进行校内网络建设和通信基站的建设,所签署相关协议无效。
(14)其它未尽事项,由后勤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共同协商决定。
本办法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