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强化责任和制度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学校各类工程施工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动现有网络线路和设备。校内单位在进行任何与校园网络相关的施工时,应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及备案。
三、凡校内单位各类自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涉及校园网络工程项目,须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申报备案,审核同意方可施工,施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四、校园网及其网络资源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及个人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任意改动和抢占。在校园网上禁止私自设立代理(Proxy)、地址转换(NAT)和动态地址分配(DHCP)服务。
五、接入单位需要分配IP资源的,应在项目实施前,根据接入类型及IP地址数量,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送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及时研究该接入行为的可行性和对校园网的影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网络接入,并分配IP地址。
六、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七、 局域网接入校园网交换机,接入单位需提供其网络规划方案、网络拓扑结构及网络综合布线图。专用设备接入校园网,原则上只在接入层交换机上接入。所有接入必须符合学校校园网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对其上层网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八、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的用于接入的交换机,在留足备用端口后,还有多于8个以上空闲业务端口的,可适量借予接入单位使用;空闲业务端口不足8个的,使用单位需自备接入交换机。自备交换机原则上应与对接交换机匹配。
九、接入校园网单位所在楼宇没有光纤网络覆盖的,接入单位应自行铺设光缆到已有校园网汇聚交换机的楼宇配线间,自备交换机、光模块、跳线等必要设备配件。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接入验收和使用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接入校园网后,各单位应自行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和专用设备的管理、运行与IP地址的使用管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对于管理不善、影响校园网整体安全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将中断其接入行为。
十一、接入校园网的局域网和设备必须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不得从事商业性活动。
十二、校园网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十三、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十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实验实训室入网申请表
校内信息化设备接入校园网入网申请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