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4-30 柯居鑫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局域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保障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是指由学校投资建设,覆盖校区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区域,由网络设备、通信介质、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组成,用于实现信息传输、共享和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和使用校园网的各单位、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临时用户。适用范围涵盖校园网所有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络资源及上网行为。

第四条 校园网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校园网接入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实名注册、认证上网方式。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部署,推进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机制,指导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2.负责校园网核心设备、主干网络、无线网络的管理和技术支持。

3.负责用户入网审批、IP地址与域名分配、上网认证管理。

4.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七条 校园网实行分级运行管理。校园主干网、校园无线网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有子网的单位(图书馆、各实验实训室、科研或创新团队等),其子网(含室内综合布线、网络设备、终端设备)由接入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承担网络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校园网接入入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指定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八条 用户账户管理

校园网用户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须凭有效身份信息申请开通。

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用户账号与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不需另外申请开通;其他校内人员临时账号,需由校内相应管理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开通。

用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转让、出租或盗用他人账号。

用户离校(离职、毕业等)时,应及时办理账号注销手续。

第九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以下活动:

(一)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信息。

(二)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网络资源;擅自对网络功能及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无线热点,或使用路由器等设备未经授权扩展网络。

(五)盗用IP地址或使用非法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使用。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网络行为。

第四章  网络运行与基础设施管理

第十条 基础设施管理

校园内所有网络管道、光纤、综合布线、弱电间、网络设备等公共基础设施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或擅自改动校园网络基础设施。

校内进行道路施工、室内装修等可能影响网络设施的工程,主管部门须提前通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接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外网络引入校园,或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

电信运营商等校外单位需在校园内开展网络建设或服务,必须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校园网IP地址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用户不得擅自设定静态IP。

第五章  网络安全与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安全防护

用户应自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更新系统补丁。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应部署防火墙、态势感知等安全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所有网络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对主干网造成损坏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限期原质修复、全额承担修复费用及赔偿关联损失;若因校内管理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损坏的,由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协助责任者完成修复。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自行拆除违规接入设备、批评教育、警告或取消接入服务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由学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校园网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须按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要求限期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应及时联系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恢复或赔偿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柯居鑫 二审:梁建胜 三审:谭继安

下一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