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校园内统一身份识别,方便师生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规范校园卡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卡包括虚拟校园卡(下称虚拟卡)和实体校园卡(下称实体卡)。虚拟卡是以身份二维码或用户人脸为介质,通过智能手机等终端承载的电子校园卡;实体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的实体卡片。虚拟卡和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校园卡可应用于校内身份识别、消费、门禁通行、图书借阅、自助文印等场景。
第四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筹校园卡规划、建设工作,下设卡务服务办公室,负责校园卡日常管理、后台系统日常维护、商户接入等工作。校园内各消费点均可申请成为校园卡消费系统的商户。各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校园卡刷码、刷脸消费,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章 校园卡领取激活、拾卡登记、挂失解挂、补卡换卡、销户
第一条虚拟卡可通过“东职校园卡”微信小程序或智慧东职”公众号-校园卡入口进入系统申领。教职工和学生属于校内用户,可使用“学(工)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8位)”激活领取教工卡或学生卡;家属卡和员工卡需要到学生事务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窗口办理;临时用户属于校外用户,可使用“手机号+验证码”注册领取临时卡。
第二条实体卡由卡务服务办公室统一办理,教职工、学生、家属和员工都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现场办理。
第三条如拾获他人实体卡,应及时将卡片送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与学生事务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窗口进行拾卡登记。如实体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学生事务与就业服务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窗口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挂失。已挂失的卡片将被限制消费功能。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四条校园卡挂失后,持卡人可申请补换同类别的新校园卡,补换卡完成后,原校园卡作废。 教工卡用户办理离校手续时,到卡务服务办公室窗口办理销户;学生卡用户根据系统设定的使用有效期进行到期自动销户。
第五条临时卡用户由卡务服务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人工销户处理。
第三章 校园卡充值、消费、欠费补缴、退款
第一条电子校园卡支持线上充值消费,用户可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充值。持实体卡可以在充值设备上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线下充值。充值后系统自动更新电子账户余额,余额可用于校内消费。消费完成后,用户可在微信小程序查看核对消费记录。
第二条用户可使用校园卡二维码、实体卡、人脸识别在校内已入驻校园卡系统的商户收银设备上进行消费。
第三条电子校园卡单笔充值金额未消费前可线上申请退款,经卡务服务办公室线上审批后,款项将原路退还用户。单笔充值后产生消费的,可到学生事务与就业服务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窗口办理退款。
第四章 校园卡的类别、使用和管理规范
第一条校园卡按照人员身份不同,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家属卡、员工卡、临时卡五种类型。申领人经权限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确定身份信息、在校状态、使用需求和使用期限后可获取相应身份凭证。
1.教工卡为校内教职工使用,在校教职工均可领取激活。
2.学生卡为在校学生使用,仅在校学生可领取激活。
3.家属卡为教职工家属或附属单位的家属使用。
4.员工卡为校内企业或其他员工使用。
5.临时卡为校外临时进校人员使用,根据用户实际需求领取激活。
第二条校园卡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具备唯一性、防伪性等特性,不得截屏或提供学(工)号密码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卡务服务办公室负责系统权限管控、用户信息数据管理、商户终端入驻管理;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管理、收单管理系统内本商户运营数据管理。
第四条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严禁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凡属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校园卡所有用户、商户均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使用者所持卡片在有效期截止后将停止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付燕华 二审:梁建胜 三审:谭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