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5-12-26 梁建胜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软件正版化管理,增强师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规范学校正版软件使用,减少信息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教育部 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用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为正版软件。电子设备包括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工作站、移动终端、服务器等。学校推广倡导使用国产软件。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划和制度,制定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软件配置标准,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和宣传培训,以及正版通用软件的介质部署、正版授权等,统筹推进、监督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各部门需设专人负责软件正版化相关工作,按要求报送软件正版化相关信息表格,配合开展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软件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除学校统一采购的正版专业软件外,其它正版专业软件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按照学校采购及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完成采购、入库,并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五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与使用

(一)正版专业软件采购部门应妥善保存正版软件相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建立正版软件台账。

(二)教职工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学校购买的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三)教职工应确保正版软件及时更新、升级,不得在网上下载并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四)教职工应移除未授权的软件,授权软件到期后,应卸载或立即停止使用。

(五)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信息安全检查,如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应立即整改,不得包容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

(六)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只能预装符合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正版软件,并获得相应的使用授权,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

第六条 对于安装非正版软件、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等违反国家有关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且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一审:付燕华二审:梁建胜三审:谭继安

上一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修订)

关闭